为做好境外返永人员疫情防控工作,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”原则,各单位对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,看好自己的门,管好自己的人。
1.凡是单位干部职工家庭成员或亲属拟从境外入永,应提前2天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行程、目的地、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身体健康情况;
2.凡是主导邀请、接待境外人员入永的单位,应提前2天如实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境外入永人员来永车次等情况,积极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。
3.凡是境外入永人员到达高铁站、车站后应如实填报旅居史,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来往真实情况,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。
4.凡是境外入永人员不如实申报、不主动配合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措施的,由公安机关强制集中隔离。除自行承担隔离期间核酸检测等相关费用外,对因其隐瞒行为而直接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也将承担连带责任。
5.凡境外入永人员不按规定申报健康状况,只要确诊为新冠肺炎的,涉嫌违反《刑法》及《传染病防治法》,将被立案侦查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6.对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倒查责任,对于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、谎报境外入永人员情况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。
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2020年3月13日